企业资质办理相关办事指南
云南省勘察设计咨询业信息网(http://zfcxjst.yn.gov.cn:84/):用户注册(链接...)(该系统作用于企业管理、资质申报、技术人员管理、注册师注册、电子出图章生成、动态检查等)。
相关文件
(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十三条;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七条;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二)申请条件
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2.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
3.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
202号)
4.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13〕86号)
5.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
6.《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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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级审批事项(工程设计资质和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下资质(其中水利、交通、铁路、民航、信息产业等丙级资质)、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下资质的新申请、增项、核定、延续等):
(一)
流程:
(二)
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请表》(带二维码)(企业通过管理用户登录“云南省勘察设计业务咨询管理网”中“企业资质管理-资质申报”进行申报后生成)1份纸质材料;
2.附件材料均通过网络进行报送,具体上传资料如下:
(1)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2)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4)企业申报人员社保承诺书;
(5)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等;
(6)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若注册正在办理,提供经省注册管理机构签字或盖章的注册申请表);
(7)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及个人业绩材料;
(8)办公场所证明材料;
(9)主要设备发票。
备注:
以上非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社保承诺书等原件及企业相关证照原件需在报件时一并提供核验,核验后当场退还。
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事项:
(一)工程勘察甲级、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含涉及公路、铁路、水运、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海洋、航空航天等乙级资质)的
新申请、升级、增项、重新核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建办市[2015]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建办市函〔2018〕493号)办理;申报系统:http://jsb.justonetech.com/
(二)住建部审批的资质
延续: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建办市函〔2019〕438号);
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变更
企业因注册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注册地址、技术负责人等发生变化需变更资质证书内容的,由企业提出变更理由及变更事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由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签署的资质证书变更申请审核表(企业可使用本企业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云南省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信息网”,进行企业证书信息变更网络申报,并打印变更申请表);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名称变更的还要提供正本原件);
4.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1)企业名称、注册资本变更,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变更时的备案表;
(2)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变更,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的身份证明,股东决议或任命文件;
(3)地址变更,提交新的办公场地的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借)合同和所租(借)场地的产权证明。
(4)技术责任人变更,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业绩表、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
涉及工程勘察甲级、工程设计甲级以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变更注册名称,需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办理。其它所有资质变更手续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